Mr Ke Wen Hua pleads guilty to false trading in Carry Wealth (0643) in 2011, fined HK$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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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戶投資者虛假交易罪成

Issue date: 2020-09-14 17:41:11

東區裁判法院因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的檢控,裁定柯文華(男)就恒富控股有限公司(恒富)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罪名成立(註1至3)。

柯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0,000元及被命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柯於2011年5月開始囤積恒富股份,而他對恒富的大部分持股都是於2011年9月或之前以介乎0.48元至1.30元的價格買入的。

柯於2012年9月4日透過六個由他控制的證券帳戶進行恒富股份的交易。此舉令恒富的股價被推上至最高0.6元的水平,較前一日0.4元的收市價高出50%。同日,柯的交易產生了5,860萬股恒富股份的成交量,約相當於恒富股份在過去十個交易日的平均每日成交量的3,000倍。

柯因而能夠透過虛假交易,人為地推高恒富股份的價格並將其持股出售,從而將他的交易總虧損減低約887,220元。

備註:

  1. 恒富控股有限公司於2000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20年7月2日的新聞稿。
  3. 證監會於2020年7月2日就柯涉嫌進行虛假交易對其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柯當時未作出答辯,案件的聆訊日期最初被押後至2020年8月27日,其後再度押後至2020年9月11日。
News captured as of:2020-09-14 17:41:11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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