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 fines GEO Securities Ltd HK$6.3m for regulatory breaches in 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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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ment of Disciplinary Action
智易東方證券有限公司因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630萬元
Issue date: 2021-03-23 16:30:00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智易東方證券有限公司(智易東方)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630萬元,原因是智易東方違反牌照條件及在銷售非上市債券方面犯有缺失(註1)。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紀律行動。調查發現,智易東方曾:
- 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15日期間,向八名客戶提供委託帳戶管理服務,以賺取管理年費;及
- 在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期間,直接向四家上市公司介紹36名客戶認購這些公司合共約1.08億元的非上市債券(註2)。
證監會亦發現智易東方的系統和監控措施存在嚴重缺失。具體而言,證監會發現智易東方沒有:
- 在向客戶作出建議之前,對非上市債券進行充分的產品盡職審查;
- 設立有效的制度,以評估客戶的承受風險能力,及確保就非上市債券向客戶作出的建議及/或招攬行為對客戶而言是合適和合理的;
- 就向客戶提供的投資意見或建議備存任何文件紀錄,或向他們提供書面意見的副本;及
- 向客戶披露其就成功配售非上市債券所收取的佣金(註3)。
證監會在釐定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
- 看來沒有客戶因智易東方分銷非上市債券而遭受損失;
- 智易東方與證監會合作解決證監會關注的監管問題;
- 在解決證監會所關注的問題方面,智易東方同意委聘獨立檢討機構,對其內部監控措施進行檢討;及
- 智易東方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完
備註:
- 智易東方證券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
- 在2013年5月3日至2016年3月22日期間,智易東方的第1類牌照受以下條件規限:(a)智易東方不得持有客戶資產;及(b)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而言,智易東方不得經營下列以外的其他業務:(i)從其他人士接收為達成證券交易而提出的要約,並以該等人士的名義將該等要約傳達予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的法團;及(ii)向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的法團介紹其他人士,使該等人士可達成證券交易,或為進行證券交易而提出要約。
- 相關監管規定的詳情載列於紀律行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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