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 sanctions Sino-Rich Securities & Futures Ltd 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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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ment of Disciplinary Action
證監會對中順證券期貨有限公司負責人員施加制裁
Issue date: 2021-07-19 16:30:00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中順證券期貨有限公司(中順)行政總裁、董事、負責人員兼洗錢報告主任沈振偉(男)的牌照十個月,由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5月14日止(註1)。
中順負責人員兼董事盛欣(男)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個月,由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止(註2)。
證監會早前因中順在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期間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而對其施加制裁,而上述的紀律行動乃源於該項制裁(註3)。
證監會發現,中順的缺失乃歸因於沈及盛沒有履行他們作為中順負責人員及高級管理層的職責所致。沈亦沒有履行他作為中順洗錢報告主任的職責(註4及5)。
具體而言,證監會發現二人沒有:
- 確保中順制定及執行充分而有效的內部政策和程序,以偵察、處理和審批現金存款和第三者資金轉帳;
- 自行遵循及/或勤勉盡責地監督中順的職員確保他們遵循中順有關現金存款和第三者轉帳的政策及程序;及
- 確保中順就可疑現金存款和第三者資金轉帳進行適當的查詢,及/或匯報予聯合財富情報組。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中順所犯監管違規事項的嚴重性,以及他們在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時表現合作。
完
備註:
- 沈自2004年6月25日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沈自2011年8月22日起隸屬於中順,以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並獲准擔任其負責人員。
- 盛自2005年9月13日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盛自2011年3月15日起隸屬於中順,以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並自2015年11月13日起獲准擔任其負責人員。
- 中順早前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720萬港元。請參閱證監會2021年3月15日的新聞稿。
- 《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第9項一般原則規定,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應承擔的首要責任,是確保商號能夠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及遵守恰當的程序。《操守準則》第14.1段進一步訂明,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應適當地管理與該商號的業務有關的風險。
- 洗錢報告主任的角色及職能載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2015年4月版)第2.15及7.19至7.3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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