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 Bum Suk, ex-BNP Paribas, banned for 27 months

For unauthorised discretionary dealings using pre-signed blank instruction 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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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ment of Disciplinary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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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禁止金範錫重投業界27個月

Issue date: 2022-03-29 17:12:48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法國巴黎財富管理銀行及法國巴黎銀行(統稱為法巴銀行)前有關人士金範錫(男)重投業界,為期27個月,由2022年3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止(註1)。

上述紀律行動源自證監會在法巴銀行主動匯報及金管局轉介調查結果後進行的調查(註2)。

證監會發現在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間,金利用預先簽署的客戶指示表格作為掩飾,藉此在未獲得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以委託方式操作客戶帳戶。

為此,他安排客戶預先簽署空白的客戶指示表格及風險錯配確認函,以營造出有關買賣投資產品的指示乃來自其客戶的假象,而事實上他是以委託方式操作帳戶,藉此誤導法巴銀行。

金對其另外三名客戶採取類似的做法,並要求他們預先簽署空白文件,以便他可以在沒事先通知他們的情況下為其帳戶進行交易。

他亦透過虛假的電話報告來欺騙法巴銀行,當中訛稱他已與該客戶會面或聯絡,以提供投資建議及/或接受其交易指示,但事實上他並沒有這樣做。

金的行為不但違反了《操守準則》內有關委託帳戶的授權及操作和合適性規定的監管條文,亦規避了法巴銀行在委託帳戶及合適性方面的政策及程序(註3至6)。

證監會認為金並非作為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原因是他作出欺騙及不誠實的行為,令其品格、可靠程度及他是否有能力稱職地及誠實地進行受規管活動受到質疑。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金所犯的失當行為及違反法巴銀行政策的行為持續了近兩年半,承認使用客戶預先簽署的空白文件及促使出示虛假的電話報告,以及他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1. 金在 2014 年12月4日至2016年9月30日及2016年9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期間分別獲法國巴黎財富管理銀行及法國巴黎銀行委聘為有關人士,以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 類(證券交易)及第 4 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金現時並非證監會持牌人,亦沒有名列於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紀錄冊。
  2. 金管局在法巴銀行主動匯報其員工處理客戶指示的手法後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轉介予證監會。
  3. 風險錯配確認函允許買賣與客戶的風險狀況不符的產品。
  4.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第1項一般原則規定,註冊人在經營其業務時,應以誠實、公平和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及確保市場廉潔穩健。
  5. 《操守準則》第5.2段訂明,註冊人經考慮其所察覺的或經適當查證後理應察覺的關於該客戶的資料後,在作出建議或招攬行為時,應確保其向該客戶作出的建議或招攬行為,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合理的。 
  6. 《操守準則》第7.1(a)段訂明,註冊人不應為客戶進行交易,除非在進行交易之前: (i) 已獲得該客戶或其以書面指定的人士特定授權進行交易;或 (ii) 該客戶已經以書面授權註冊人或任何受僱於該註冊人的人士,即使在未有該客戶特定授權的情況下,仍可為其進行交易。此外,《操守準則》第7.1(c)及(d)段規定,註冊人應指明該等帳戶為“委託帳戶”及就該等委託帳戶的開立取得高級管理層的審批。
News captured as of:2022-03-29 17:12:49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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