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more arrested in SFC-ICAC joint operation against sophisticated ramp-and-dump synd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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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與廉署採取聯合行動拘捕多五名“唱高散貨”集團成員

Issue date: 2023-03-15 18:17:20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廉政公署(廉署)昨日及今日(3月14及15日)採取聯合行動,打擊一個活躍於市場的“唱高散貨”集團,拘捕五名集團骨幹成員。該集團極有組織,涉嫌以貪污手法透過多間香港上市公司組成複雜的持股網絡進行“唱高散貨”市場操縱活動,涉及非法收益1.91億元。集團另外八人早前已在證監會及廉署另一項聯合行動中被捕(註1)。

五名被捕人為集團骨幹成員,部分有會計師資格及分別於多間香港上市公司擔任高層人員。證監會及廉署在是次聯合行動中搜查了多個處所,包括被捕人的辦公室及住所。

集團懷疑主腦及其他骨幹成員共八人,於去年11月的聯合行動中因為涉嫌貪污被捕。

證監會與廉署經過深入調查後,懷疑集團亦涉及其他違法行為,包括妨礙司法公正及妨礙證監會調查等(註2)。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是次聯合行動展現我們決心打擊一切涉及貪污的市場失當行為,及對於企圖妨礙本會調查及司法公正的違法者,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證監會致力與廉署合作,杜絕任何失當行為,以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市場的聲譽。”

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丘樹春先生表示:“廉署絕不姑息任何貪污或妨礙廉署調查的違法行為,將繼續與證監會通力合作,鍥而不捨追擊貪污分子,以維護香港的廉潔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妨礙司法公正是一項嚴重罪行,廉署定必嚴肅跟進。”

由於調查仍在進行當中,現階段不會作出進一步評論。

備註:

  1. 請參閱證監會與廉署2022年11月10日的聯合新聞稿。
  2.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2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妨礙證監會執行該條例授予的法定職能,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 100萬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任何人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行,一經定罪,該人可在法院的酌情決定下,被處以任何刑期的監禁及任何款額的罰款。
News captured as of:2023-03-15 18:17:21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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