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acquits solicitor Leung Pak Keung of insider dealing in CASH Financial Services (0510)
法庭裁定律師就時富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的罪名不成立
Issue date: 2021-04-09 17:10:34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執業律師梁柏強(男)在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月2日期間,就時富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時富金融)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的五項罪名不成立(註1及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指,梁在關鍵時間是一項就時富金融股份提出收購的行動的法律顧問,並曾經在掌握關乎時富金融的非公開且價格敏感資料的情況下,買入時富金融股份。
裁判官劉綺雲女士在裁定梁罪名不成立時,認為證人的證供有矛盾,及無法在沒有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梁知道有關資料屬內幕消息。
證監會現正檢視有關裁定。
完
備註:
- 請參閱證監會2019年4月11日的新聞稿。
- 時富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於2008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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