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 fines China Everbright Securities (HK) Ltd HK$3.8m for breaches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requirements
Further information
Statement of Disciplinary Action
中國光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因違反有關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而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80萬元
Issue date: 2022-06-16 16:35:00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中國光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光大證券)並處以380萬元罰款,原因是光大證券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註1)。
證監會發現,光大證券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間,沒有實施充足及有效的制度和管控措施,以防範及減低與第三者存款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證監會的調查包括對光大證券於有關期間收到的存款進行抽樣檢視,過程中發現光大證券未能識別178筆透過光大證券在某家本地銀行開立的多個子帳戶作出的第三者存款,金額超過2.5億元。
此外,儘管出現了以下預警跡象,但光大證券未能偵測某些客戶帳戶內的可疑存款,也沒有作出適當的查詢:
- 11名客戶從多名與其關係不明的第三者收到五筆或以上的存款;
- 七名客戶收到的存款淨金額與他們的估計淨資產不相稱;及
- 五名看來互不相關的客戶在四天內收到來自同一名第三者合共約500萬港元,而該五名客戶使用有關資金買賣同一隻股票。
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的行為違反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和《操守準則》(註2及3)。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
- 有需要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以示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缺失不可接受;
- 光大證券採取了補救行動,以加強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內部管控措施及制度;及
- 光大證券與證監會合作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
完
備註:
- 光大證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
- 有關監管規定,請參閱紀律行動聲明第10段。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Organisations
- CHINA EVERBRIGHT LIMITED (HK) 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CHINA EVERBRIGHT SECURITIES (HK) LIMITED 中國光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 China Everbrigh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 Everbright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Sign up for our free newsletter
Recommend Webb-site to a friend
Copyright & disclaimer, Privacy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