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rders Pyramid and Ponzi scheme fraudsters to compensate inves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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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命令層壓式及龐氏騙局的騙徒向投資者作出賠償

Issue date: 2022-05-16 16:38:49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先前提起的法律程序後,原訟法庭應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的申請,對一宗全球性層壓式及龐氏騙局的騙徒作出命令,飭令他們向受害者作出賠償(註1及2)。

該騙局由DFRF Enterprises LLC及DFRF Enterprises, LLC(統稱DFRF)以及這兩家公司的創辦人Daniel Fernandes Rojo Filho(男)在2014年至2015年期間所操作(註3)。

在該騙局中,DFRF及Filho訛稱主要經營黃金開採業務的DFRF即將在美國上市,並慫恿多名香港投資者認購其會員計劃的“會員單位”,以獲得每月回報。大約在2015年5月,DFRF及Filho訛稱DFRF已在美國上市,並讓投資者選擇是否按某個價格將他們的“會員單位”轉換為DFRF的優先股。

證監會在2016年12月及2017年3月取得臨時強制令,將兩個銀行帳戶內的資產凍結。這兩個銀行帳戶曾收取投資者認購“會員單位”及將其轉換為優先股的款項(註4及5)。

法庭已委任管理人接管仍然存放在這兩個銀行帳戶中的騙局所得款項,合共約280萬元,並將該等款項按比例歸還予投資者(註6至8)。

備註:

  1. 層壓式及龐氏騙局是一種投資詐騙手法,當中的騙徒看來是在經營一項會於稍後日期向受害者支付承諾回報的業務或投資,並慫恿受害者招攬其他人參與有關業務或投資。
  2. 有關判案理由書載於司法機構網站(法院參考編號:HCA 2189/2016)。
  3. DFRF Enterprises LLC及DFRF Enterprises, LLC均在美國註冊成立。這兩家公司及Filho均沒持有證監會牌照以進行任何受規管活動。
  4. 這兩個銀行帳戶分別由Heriberto C. Perez Valdes(男)及海陸貿易(香港)有限公司(海陸貿易)持有。
  5. 請參閱證監會2017年3月22日的新聞稿。
  6. 有關管理人為大華國際復資有限公司的詹華達先生(Mr James Wardell)及葉昌盛先生。
  7. 2022年4月20日,法庭判被告人敗訴,並作出聲明,指DFRF及Filho已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1)(a)、114(1)(b)、109(1)、103(1)及107(1)條,原因是其(i)在沒有獲發牌的情況下,經營及顯示自己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ii)在沒有獲發牌的情況下發出廣告,顯示自己準備進行就證券提供意見的受規管活動(第4類);(iii)發出未經認可廣告、邀請或文件,當中載有請公眾訂立旨在取得或認購證券的協議的邀請;及(iv)為誘使另一人訂立旨在取得或認購證券的協議而作出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
  8. 法庭亦作出聲明,指Valdes及海陸貿易因從投資者收取款項,故曾協助、教唆,或以其他方式輔助、慫使或促致或串謀DFRF及Filho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或明知而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牽涉入其違反該條例的行為。
News captured as of:2022-05-16 16:42:16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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