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 criticises Gold Dragon Worldwide Asset Management Ltd for breaches of Takeovers Code
For failing to disclose dealings in Shanghai Dongzheng Automotive (2718) during an offer period when it managed a fund owning more than 5% of the stock.
證監會公開批評金龍世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違反《收購守則》
Issue date: 2022-10-28 16:35:19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公開批評金龍世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違反《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原因是其沒有披露就上海東正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行的交易。
在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間,金龍以Seahawk China Dynamic Fund的投資管理人身分,在要約期(註1)內就上海東正H股執行了53宗交易,但卻沒有按照《收購守則》規則22(註2)披露有關交易。金龍在有關時間擁有或控制上海東正已發行H股的5%以上,因此是上海東正的聯繫人(註3)。
收購執行人員(註4)認為,金龍作為基金經理,應設有適當及足夠的合規系統,以確保遵從所有適用的監管規定。因此,有充分理據就該等違規事件採取上述紀律行動。
金龍承認其違反了《收購守則》,並同意接受對其採取的紀律行動。為確保《收購守則》日後得到遵從,金龍已落實多項改善和補救措施。
證監會提醒有意利用香港證券市場的從業員及人士,在進行收購及合併相關的事宜時,應根據《收購守則》行事。尤其是,聯繫人必須按照《收購守則》規則22具報其於要約期內就受要約公司(及要約公司,如屬證券交換要約)的有關證券所進行的交易。
執行人員的聲明可於證監會網站的“〈收購合併事宜〉─〈決定及聲明〉─〈執行人員的決定及聲明〉”一欄取覽。
完
備註:
- 上海東正於2021年2月3日公布,其控股股東可能會出售所持有已發行股本總額中的71.04%予一名潛在買家;有關要約期於同日展開。
- 《收購守則》規則22.1(a)規定“要約人或受要約公司,及它們兩者之一的任何聯繫人在要約期內為本身進行的有關證券的交易,必須加以公開披露”。
- 《收購守則》將“聯繫人”界定為包括擁有或控制5%或以上由要約人或受要約公司所發行的任何類別有關證券的人,包括因任何交易而擁有或控制5%或以上的人。
- 指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或獲其轉授權力的人士。
Organisations
- GOLD DRAGON WORLDWID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金龍世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Shanghai Dongzheng Automotive Finance Co., Ltd. 上海東正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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