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 seeks court orders to disqualify former directors and ex-CFO of China Candy (ex-8182)

The SFC alleges a fraudulent scheme to fake accounts in the first year after the IPO. Comment: a prosecution might have been more appropriate, but the 3 key persons are in the mainland, outside the HK jurisdiction.

English

證監會尋求法庭頒令取消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及前財務總監的資格

Issue date: 2023-04-20 16:39:14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糖果)的七名前董事會成員及該公司的前財務總監作出取消資格令(註1)。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提起的法律程序指名的八名答辯人為:前主席兼執行董事許金培(男);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洪蔭治(女);前執行董事李宇娜(女)及洪綺婉(女);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趙世存(男)、朱偉華(男)和王競強(男);及前財務總監王志洪(男)(註2及3)。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法律行動,調查發現,中國糖果的《2016中期報告》及《2016年報》載有關於該公司的財政能力的虛假及具誤導性描述,即分別將截至2016年6月30日及2016年12月31日的現金及銀行結餘誇大87%及97%。為此,該公司曾偽造銀行及會計紀錄來掩飾其現金及銀行結餘被誇大的情況(欺詐計劃)。

證監會指,許金培、洪蔭治及王志洪在關鍵時間是欺詐計劃的始作俑者及犯案者,或至少明知而准許或默許該計劃,或對該計劃視而不見。至於其餘的前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證監會指他們曾疏忽職守及/或違反了他們對中國糖果負有的責任,其中包括以小心謹慎、技巧和勤勉盡責,及維護該公司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的責任。

備註:

  1. 中國糖果於2015年11月1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並於2019年12月31日除牌,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生產和銷售糖果產品。
  2. 由於許金培、洪蔭治及王志洪在法律程序開始時居於內地,故證監會須取得原訟法庭的許可,以將與法律程序有關的呈請書送達身處內地的該三名人士,有關程序最近已順利完成。
  3.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若法庭裁定某公司的事務曾以(其中包括)涉及對該公司或其成員作出虧空、欺詐、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行為的方式處理,而某人須為此負全部或部分責任的話,則法庭可(其中包括)作出命令,取消該人擔任任何法團董事的資格,或飭令該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最長為期15年。
News captured as of:2023-04-20 17:46:00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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