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 Ngai Ping Kuen convicted, fined HK$6k for unlicensed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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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魏秉權進行無牌活動罪成並判處罰款

Issue date: 2023-07-05 18:13:49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魏秉權(男)在未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的情況下,顯示自己就證券交易執行受規管職能的罪名成立(註1及2)。

魏承認罪行,被判處罰款6,000元,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案情指,魏在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間,誘使三名散戶投資者投資於First Asia Holdings Limited(FAH)發行的所謂“美國上市”股份,就FAH及/或First Asia Capital Limited(FAC)據稱籌備FAH股份在香港作第二上市一事提供資金(註3)。

魏向該等投資者提及多項事宜,當中包括一旦FAH成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他們所持FAH股份的投資價值將會上升100%;如他們擬將投資回報變現,便須將各自的FAH股份換成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即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的股份。當該等投資者收到PF股份時,PF股價早已大幅下挫。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在投資前查閱證監會網站(www.sfc.hk)內的〈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確保提供證券交易服務的公司及人士領有適當的牌照。

備註:

  1.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證券交易”是該條例下的其中一類受規管活動。根據該條例第114(3)(b)條,任何人凡未領有證監會發出的牌照而顯示自己就任何受規管活動執行受規管職能,即屬犯罪。
  2. 魏從未以任何身分或就受規管活動獲證監會發牌。
  3. FAH及FAC從未以任何身分就受規管活動獲證監會發牌。FAH股份在美國場外交易市場買賣。
News captured as of:2023-07-05 18:13:50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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