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 fines PICC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Co Ltd HK$2.8m for fund management failures
The firm, owned by PICC (1339) managed a fund which from May-2018 to Jan-2020 only held 1 to 3 stocks, including "Stock X". The manager was "S", who left on 8-Apr-2020. We note that the only licensee who ceased on that date was Mr Shum Wai Nap, who is now licensed to Tianda Asset Management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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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ment of Disciplinary Action
中國人保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基金管理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80萬元
Issue date: 2024-02-05 16:15:00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中國人保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人保)及處以280萬元罰款,原因是該公司在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間擔任一隻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基金的經理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職責(註1)。
證監會經調查後發現,中國人保沒有妥善管理該基金,以確保基金的投資符合其訂明的投資策略、目標及投資限制。中國人保亦沒有就該基金的風險管理實施充足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亦無對獲委任為基金投資經理的人員進行充分監督。
特別是,證監會發現:
- 自該基金於2018年5月成立起至2020年1月為止的21個月期間內,其投資組合中僅有一至三隻股票,有違該基金的投資目標及策略(註2)。此外,該基金的持倉高度集中於兩隻香港上市股票,而其中一隻股票不在中國人保高級管理層所批准的許可證券名單上。
- 中國人保沒有制訂充足的內部監控措施,以確保該基金遵從投資授權及管理這方面的不合規情況。中國人保亦無採取有效的監控措施來管理該基金的流動性和集中風險,以及確保其止蝕程序獲得遵從。
- 中國人保高度依賴投資經理來管理該基金及相關風險,但卻沒有妥善監督該經理的投資活動。
證監會在決定對中國人保作出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 中國人保沒有確保該基金遵從其投資授權和沒有妥善管理該基金的風險,而這些缺失的嚴重性可能會損害投資大眾的信心及市場的廉潔穩健;
- 須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表明有關缺失不可接受;
- 中國人保已採取步驟,加強其風險管理和在監察流動性方面的監控措施;及
- 中國人保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完
備註:
- 中國人保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
- 該基金的投資目標為透過主要投資於多元化的股本證券組合,達致長期保本兼穩定的資本增值。
Organisations
-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Group) of China Limited (The)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PICC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中國人保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PICC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人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TIAND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天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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