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 fines Grand International Futures Co., Ltd HK$8m and suspends its RO Liang Benyou for regulatory brea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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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大國際期貨有限公司因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和罰款800萬元並暫時吊銷其負責人員的牌照

Issue date: 2021-12-30 16:45:01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遠大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遠大)並處以罰款80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間沒有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和其他監管規定(註1)。

證監會亦暫時吊銷遠大的負責人員梁本有(男)的牌照,為期八個月,由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8月27日止(註2)。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遠大沒有對103名客戶用以發出交易指示的客戶自設系統進行任何盡職審查,以致其未能妥善評估並管理與其客戶使用該系統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註3及4)。

此外,證監會識別到存入四名客戶的帳戶內的款項與他們所聲明的財政狀況並不相稱。儘管遠大聲稱其知悉該等異常情況,但卻未能證明其曾就有關存款進行適當查詢,並妥善處理所涉及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證監會更發現,遠大沒有設立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偵測客戶帳戶內的可疑交易模式,導致其未能偵測出在九個客戶帳戶內進行的100,989項自我配對交易(註5)。

證監會認為,遠大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並不足夠或成效不彰,且該公司沒有確保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和《操守準則》(註6及7)。

證監會認為,遠大的缺失乃歸因於梁沒有履行其作為負責人員及遠大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證監會在決定對遠大及梁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

備註:

  1. 遠大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2. 梁自2017年10月3日以來一直隸屬遠大,並獲核准就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擔任其負責人員。梁分別自2017年9月1日及2018年4月4日起,一直就以下職能擔任遠大的核心職能主管:(i)整體管理監督、營運監控與檢討、合規及資訊科技;及(ii)主要業務職能。
  3. 客戶自設系統是由客戶開發及/或指定的交易軟件,以便他們能夠透過互聯網、流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途徑進行電子交易。
  4. 客戶自設系統透過應用程式介面連接至遠大的經紀自設系統。應用程式介面提供一系列功能,讓不同應用程式讀取數據並與外部軟件組件或操作系統互動。經紀自設系統是由交易所參與者或供應商開發的交易設施,以便交易所參與者能夠透過互聯網、流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途徑向投資者提供電子交易服務。
  5. 自我配對交易指客戶的交易指示與其本身的反向交易指示進行配對的交易。《打擊洗錢指引》指明就某些證券及期貨進行數量相同的買賣是可能會令人懷疑有洗錢情況的例子,因為該等買賣可能營造曾進行交易的假像,並顯示出現操縱市場活動。
  6.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7. 有關監管規定,請參閱《紀律行動聲明》。
News captured as of:2021-12-30 16:45:02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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