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jailed between 52 and 80 months in landmark market manipulation case
三人在具標誌性意義的操縱市場案中被判監52至80個月
Issue date: 2024-07-22 18:04:59
原訟法庭繼早前在進行陪審團審訊後裁定薛伊琪(女)、譚焯衡(男)及林穎琪(女)串謀就正利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罪名成立後,今天判處薛及譚各監禁六年八個月,並判處林監禁四年四個月。此案源自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進行的廣泛調查,繼而由律政司提出檢控(註1)。
有關判刑是自《證券及期貨條例》於2003年生效以來,就操縱市場案作出的最高監禁刑罰。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於判刑時指出,本案的串謀行為經過周密和精心的策劃。經考慮多個判刑案例,並考慮到有關串謀行為和虛假交易的規模、複雜性和國際元素,以及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廉潔穩健的重要性,法庭認為本案最重要的是發揮阻嚇作用和作出處罰。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是次監禁刑罰反映出法庭堅決否定有損香港證券期貨市場的聲譽和廉潔穩健的失當行為。判處操縱市場人士監禁的決定向潛在違規者傳達了一個非常明確和清楚的訊息,就是香港的金融市場絕不姑息任何形式的失當行為,而違規者會被繩之於法及受到嚴懲。”
魏弘福先生續說:“在這宗組織極為嚴密及複雜的案件中,有關結果亦顯示了證監會決心運用其資源和權力,以打擊市場舞弊及維持投資者對香港資本市場的信心。”
與此同時,證監會正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尋求法院向多家本地和海外法團及人士(包括被判監的三人)作出命令,飭令他們交出在涉及正利股份的操縱計劃中所得的利潤,及/或使受影響的對手方回復至交易發生前的狀況。就此而言,證監會已取得臨時強制令,以凍結不多於1.249億元的資產,金額相當於該操縱計劃的交易活動所產生的合計利潤(註2)。
對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加拿大安大略證券委員會、新加坡警察部隊、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本案中提供的協助,證監會謹此致謝。
完
備註:
-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24年5月29日及2024年6月17日的新聞稿。
-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19年8月27日、2020年8月13日及2023年10月31日的新聞稿。
Organisations
- 360HK Limited
- Ching Lee Holdings Limited 正利控股有限公司
- EASTMORE GLOBAL, LTD.
- EASTMORE MANAGEMENT, LLC
- Eden Investments Ltd.
- MIGHTY EDGE LIMITED
People
- Ho, Nelson Ming Hin 何銘軒
- Lam, Wing Ki (Ching Lee) 林穎琪
- Lau, Yik Kwan 劉奕群
- Sit, Yi Ki 薛伊琪
- Subotic, David
- Subotic, Isidor
- Suen, Simon Man 孫文
- Szabo, Sasha Michael
- Tam, Cheuk Hang 譚焯衡
- Yau, Douglas Tak Hong 游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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