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T sanctions Li Yik Shuen for insider dealing in Meadville Holdings Ltd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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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因李奕璇就美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進行內幕交易而對其施加制裁

Issue date: 2021-02-03 16:29:36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起的研訊程序中裁定李奕璇(女)就美維控股有限公司(美維)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罪成後,命令李不得在香港處理任何證券,為期兩年,由2021年2月2日起生效(註1至3)。

審裁處亦對李發出日後不得再進行內幕交易的終止及停止令(註4)。

李被命令交出其因進行美維股份的內幕交易而獲取的546,817.43元利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及法律費用,以及審裁處研訊程序的訟費(註5及6)。

此外,審裁處裁定美維前主席及執行董事唐慶年(男)並無從事市場失當行為,但拒絕作出對他有利的訟費命令。經考慮唐在證監會調查過程及是次研訊程序中的行為後,審裁處信納:

備註:

  1. 審裁處在審裁處主席倫明高法官(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Michael Lunn)及兩名外界成員顧志翎女士及李頌華先生的席前進行聆訊。請參閱證監會2019年9月16日2020年12月14日的新聞稿。
  2. 審裁處網站(www.mmt.gov.hk)載列了作出相關命令的理由的報告。
  3.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b)條所作出的命令,具有禁止該命令的對象於該命令的指明期間內,在香港金融市場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交易的效果。
  4.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c)條所作出的命令,禁止該命令的對象日後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市場失當行為。
  5.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d)條所作出的命令,該人須向政府繳付因有關失當行為而令其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的金額。
  6.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1)(e)及(f)條所作出的命令,該人須繳付政府及證監會所產生的訟費及開支。
News captured as of:2021-02-03 16:29:37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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